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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

【来源:普洱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14-05-05 】

普洱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

为体现党和国家对高校贫困学生的关怀与爱护,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减免条件

1.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2.符合国家学费减免相关政策的学生。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4.认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度无不及格科目。

5.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7.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二、减免对象及标准

1.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的孤儿(凭有关证明),减免全部学费。

2.优抚家庭学生,如革命伤残军人子女(持优抚证);特少民族(云办发[2002]19号文件划定的独龙、德昂、基诺、怒族、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酌情减免30%-50%学费。

3.残疾学生,酌情减免20%-30%学费。

4.其他符合国家相关减免政策,视具体情况作相应处理。

三、申请要求及相关材料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普洱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

孤儿需提供孤儿证或当地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烈士子女需有烈士证和当地民政局开具的贫困证明及相关文件等材料;

优抚家庭子女需有优抚家庭证书和当地民政局开具的贫困证明及相关文件等材料;

残疾学生需有残疾证和当地民政局开具的贫困证明及相关文件等材料。

四、管理办法

1.学费减免工作每学年(一般在4月中旬)办理一次。

2.已享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资助的学生将酌情减免;弄虚作假获取资助者,将不予减免或者追回减免的学费。

3.学生处、院系有权对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反减免条件的,将要求其退回减免的学费。

4.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的余额。

5.学生因主观原因退学离开学校时,须全额缴纳应交学费。

6.学费减免的资金从学校助困专项经费列支。

7.学费减免按年申请,当年有效。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44月起开始执行。

普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