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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夜不归宿上报管理制度

【来源:教师教育学院夜不归宿上报管理制度 | 发布日期:2016-10-10 】

教师教育学院夜不归宿上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夜不归宿行为的管理,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统一由学生处安排在学生宿舍住宿。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出住宿、在外租房住宿。

2、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掌握和了解同学夜不归宿的情况,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

3、学生宿舍的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每晚由宿舍长检查学生在校住宿情况,如有发现夜不归宿的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给辅导员。

4、我院学生会宿管部或学生自律委员会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夜不归宿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学生夜不归宿学生情况上报到学院,学生辅导员应对夜不归宿学生进行谈话教育。

5、学生会宿管部同学负责统计我院各班学生夜不归宿情况,统计数据来源于学生会宿管部或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检查和学生公寓管理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上报的情况。

6、累计3次(含3次)夜不归宿的同学将在学院内进行批评教育,同时通报家长协助教育,并取消该生本学年各种评优资格。

7、累计5次(含5次以上)夜不归宿的同学上报学生处,根据学校管理规定《普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夜不归宿、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住宿。”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校外住宿者,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的规定要求给予纪律处分,同时通报家长协助教育。

8、学生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外出住宿,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办理请销假制度(请假需有请假条及有学生监护人签名的情况说明)。

9、外出学生在校外需认真履行《普洱学院安全管理自律协议书》按照第一条第七款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安全和自律意识,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管理。” 和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学生因个人事务离校外出的,均视为个人行为,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在假期、放假离校期间或办清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的要求。学生晚归或夜不归宿者在校外因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教师教育学院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