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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学院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施办法

【来源:普洱学院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20-05-19 】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团云南省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普洱学院全日制在校优秀学生。

二、评选比例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按照在校生人数的5‰进行评选。其中“三好学生”占4/5,“优秀学生干部”占1/5。“优秀学生干部”从“三好学生”中推荐出来。

近三年来,获省级文明学校称号的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个人推荐比例可在原基础上增加千分之一,学生数量以学校上一年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三、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劳动技能;身心健康、意志坚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

(二) 优秀学生干部: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良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劳动技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担任的职务应是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积极到上级部门实习锻炼或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同学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在推荐的三好学生中确定。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进行评选。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激励,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及相互学习的过程。评选应面向全体学生,各年级都应按比例参加评选,不得集中在毕业班。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团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评选机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学习,深入开展“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注意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使评选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开展,促进学校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

五、 评选程序

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班级评选推荐,允许学生自荐。被评选的学生必须由所在班级学生提名,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3以上,得票多的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并由辅导员(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公示无意义后报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大学生工作部。

六、表彰奖励办法

评选出来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团云南省委颁发云南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并下发文件予以表彰。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在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在推荐专科生升本科、本科生升研究生时,予以优先考虑。

七、荣誉与奖励的撤销

(一)查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未经公开、民主程序评选上报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三)在评选过程中营私舞弊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评选期间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评奖期间获奖学生发现有违纪违规现象的,取消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