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普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来源:普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 发布日期:2020-05-19 】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普洱学院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在校应届毕业生总数25%的比例推荐,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占5%,校级优秀毕业生占20%。

三、评选条件

(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信仰者和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道德素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五)具备以上评选条件,有下列情形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者。

2、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3、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4、参加各种竞赛或评奖活动获省级以上表彰者;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或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者;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5、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

四、评选程序

(一)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二级学院组织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在参考综合测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允许学生自荐参加评选),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将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二)学生工作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形成评选报告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经省级审核后,由云南省教育厅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授予“云南省优秀毕业生”称号;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授予“普洱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进行评选。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激励、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及相互学习的过程。评选应面向全体班级,各年级都应按比例参加评选,不得集中在毕业班。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团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能重复评选。

(四)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评选机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学习,深入开展“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注意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使评选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开展,促进学校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