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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教育系统招聘(15名)

【来源:景东县教育系统招聘(15名) | 发布日期:2018-03-09 】

单位:景东县教育系统          

性质:事业单位

 

根据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教育系统中学教师的结构状况和空编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8年我县教育系统计

根据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教育系统中学教师的结构状况和空编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8年我县教育系统计划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15名,现将紧缺人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专业

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其中:景东县第一中学6人(语文、英语、历史、地理、物理、数学专业);景东县银生中学6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化学、生物专业);景东县职业高级中学1人(计算机);景东县民族中学2人(语文、英语专业)。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应聘景东一中、景东银生中学、景东县民族中学必须为师范类专业毕业,应聘景东职业高级中学不限师范类专业),未被任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应聘景东一中、景东银生中学、景东民族中学的考生必须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报考语文岗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持有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应聘景东县职业中学的考生不限制教师资格证。2016年、2017年的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的毕业生须持有院(系)的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须验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211”和“985”院校的毕业生参加应聘以上岗位不限制师范类专业,不限制教师资格证书,但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相符。硕士研究生应聘以上岗位不限制师范类专业,不限制教师资格证书,但本科段或研究生段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三、招聘时间及地点

(一)2018年3月12日报名及面试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就业处一楼招聘大厅(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大学城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活动中心101)。报名时间:08:30---17:30。

(二)2018年3月13日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区西区田径场,云南省2018届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洽谈会景东县教育局展位。报名时间:09:00---17:30。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程序

1.各用人单位安排专人现场收取应聘人员的推荐材料、《景东县2018年招聘中学教师应聘报名表》及未就业承诺书各一份(请应聘人员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填写好)。

2.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1)面试形式:说课。

(2)说课教材:应聘一中、银生中学的说课教材为现行新课程高中教材,应聘民族中学的说课教材为现行新课程初中教材,应聘职业中学的说课教材为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应聘考生根据以上要求自行组织相应的说课稿,说课内容必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说课时间:15分钟以内。

3.面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并签订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核

报考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及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县人社局组织到景东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个人支付。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景东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七、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景东县教育局人事股0879-6221820。

联系人:王老师、雷老师、谢老师

(二)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待遇。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必须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八、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7〕37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东县教育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核资格和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