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高学院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基金由学院在年终业绩奖励津贴中单独列支。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教职工是指学院在册在岗的教师、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第四条 科研奖励每年评审一次,于当年年底进行,奖金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予以一次性发放。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科研奖励分类进行,含科研论文类、学术著作类、科研项目类,其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科研论文类
1.适用范围
本条所指科研论文是学院教职工以第一作者、普洱学院为第一单位署名发表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2.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
奖励刊源 |
奖励额度(元/篇) |
科研论文 |
一般期刊 |
100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500 |
SCI期刊、EI期刊 |
1000 |
其他重要期刊 |
1500 |
3.同一篇学术论文学校奖励不影响学院奖励,可同时进行奖励。
(二)学术著作类
1.适用范围
(1)本条所指学术著作是学院教职工以第一作者、普洱学院为第一单位署名发表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
(2)学校、学院出资资助的出版物不列入奖励范围。
2.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
著作类别 |
奖励额度(元/部) |
学术著作 |
一般出版社 |
500 |
重要出版社 |
1000 |
(三)科研项目类
1.适用范围
本条所指科研项目是学院教职工作为负责人申报、主持的具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
2.奖励标准
奖励 类别 |
项目级别 |
奖励额度 (元/项) |
|
|
|
科研 项目 |
国家级 |
国家社科基金 |
重大招标项目 |
2500 |
重点项目、特别委托项目 |
1500 |
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
500 |
教育部 |
重大攻关项目 |
1500 |
重点项目、重大委托项目 |
1000 |
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 |
500 |
其他省部级项目 |
1000 |
国际合作项目 |
1000 |
厅局级、市级、校级 |
500 |
(四)科研奖项类
1.适用范围
本条所指科研奖项是学院教职工荣获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各类科研奖项。
2.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
奖项级别/等次 |
奖励额度(元/项) |
科研奖项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00 |
二等奖 |
1000 |
三等奖 |
50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500 |
三等奖 |
200 |
市、校级 |
一等奖 |
500 |
二等奖 |
300 |
三等奖 |
100 |
第三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六条 学院科研奖励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
第七条 学院科研奖励评审工作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与学院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是:符合评审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报学院考评工作小组,由考评小组初审。
第八条 学院考评小组初审后,对年度科研奖励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院科研奖励评审工作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在异议期内向考评小组或学院领导提出,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或无正当理由者不予受理。
第四章 奖励结果与运用
第十条 学院年度科研工作奖励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并作为晋职、晋级和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研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研奖励者,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追回获奖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教育学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