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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来源:教师教育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16-12-23 】

 

青年教师队伍是教学和科研的一支重要生力军。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在教育发展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保证教师教育学院师资队伍的可持续发展,认真落实学院教学岗位受聘职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建设一支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兼备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引导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使其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促进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成长。

二、培养对象

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接受导师的指导。

1.调入我系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含讲师)的教师;

2.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含讲师)的教师;

3.系上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符合上述培养对象的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者,不能担任主讲教师,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服务。

三、导师的条件

1.基本条件

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和科研成果突出,能执行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2.具体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具有教授、副教授技术职务的教师;

(2)教学或科研水平突出,能在一定的学科领域起带头作用的讲师;

(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四、导师的职责

1.引导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

2.指导青年教师熟练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和专业教学中的地位及作用;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对青年教师各种教学比赛的辅导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在教学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4.指导青年教师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教研或学术文章的写作与发表;

5.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系上审核。

五、导师的选任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导师人选,并明确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

六、导师的任期

任期一至两年,视工作情况中止或延聘。

七、帮学协议

导师与青年教师在“帮学”期间,必须签订“帮学协议”,填写《普洱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指导青年教师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导师,青年教师,系各执一份。指导表必须包括指导目标、期限及考核办法等多项内容。

八、导师的岗位津贴

1.特聘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按照系上有关特聘岗位人员待遇办理;

2.其他导师从系内经费中以每个月2个课时的津贴核发,每学期以五个月计发。

九、考核

1.考核的重点是“师德”和“实绩”,对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都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根据“帮学协议”的进程和结果进行考核;

3.考核不合格的导师,次年由系上收回已拨津贴,并责令限期改正;未在规定时间改正的,取消导师资格三年;

4.考核不合格青年教师,不能担任主讲教师,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教师教育学院

2016年12月20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