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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试行稿)

【来源:普洱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试行稿) | 发布日期:2017-06-30 】

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加速教师的知识更新,扩大教师的知识视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工作,根据《普洱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和《普洱学院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遵循人才成长、师范教育和科学研究的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围绕学科建设与发展,重点培养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团队,努力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教师学历层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原则

1.立足学院实际的原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规模大,专业设置全,本专科并行,公共课与专业课并驾,教师数量有限,教学、管理工作繁重,教师进修培养必须以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运行为前提。

2.有计划培养原则。教师教育学院根据教师现状、学科体系构建和专业建设规划,制定教师进修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分步骤地科学安排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

3.按需培养、学用一致原则。教师进修要做到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确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需培训,学以致用,加强教师进修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三、进修方式

1.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目的是改善师资结构,增加高层次学历的教师比例,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攻读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应与本学院所设学科和专业对口;攻读学位的进修以在职为主。

2.访问学者。目的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通过学习和工作,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加深理论基础,拓宽知识视野,学习科学研究方法,提高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3.骨干教师进修重点对师资紧缺学科或专业的青年教师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教学能力,完善教学方法。本学院骨干教师培训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为依据来安排。。

4.其他各类培训。目的是扩充专业基础理论,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教学业务能力。教师其他各类培训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为依据来安排。

四、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学历进修:推荐报考对象是在我校从事三年以上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达到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

(二)非学历进修

1.访问学者:对象是在我校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原则上应为副教授职称,鉴于目前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年龄和职称结构现状,访学对象职称可适当放宽至讲师。

2.其他各类进修:以学校层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或办法为准。

五、申请程序

1.凡符合进修条件且有申请意向的教师,需填写校级层面下发的教师进修申请表,同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于头年9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递交学院审批。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学院一律不再受理。

2.针对申请情况,学院每年会适时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以学院教学和管理实际需要为主要依据,综合申请人数、申请人所在部门及部门培养现状等多项指标,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六、学院审批相关规定

1.教师均以教师教育学院下设的三个教学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即:初等教育系、学前教育系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

2.学院严格执行分步骤培养原则,每年每个教学部门申请脱岗进修人数为1人,空年不累计,若部门出现空缺,其他部门不予填补。

3.年度同一部门提出进修申请教师超过1人,由申请教师私下协商,协商未果,学院以抽签方式决定去留,若部门出现空缺,其他部门不予填补。

4.已申请到脱产非学历进修的教师,次年不得提出学历进修申请,必须空年申请。

5.获得学历进修资格的教师,相关管理及要求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未列事宜,均按《普洱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和《普洱学院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实施意见》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试行,试行期为2年。

教师教育学院

2017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