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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来源: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 发布日期:2019-09-17 】

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为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例会的性质和类型

教学例会是由教学副院长主持,学院召开的定期讨论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教学例会的类型有:

(一)学院每学期召开1次教师座谈会。

(二)每学年召开1—3次全体教学人员参加的教学工作会议。

(三)每学年召开1次教学工作经验交流会。

(四)每月召开1次,由教学副院长主持,教学系(部)负责人等参加的教学工作研究、汇报会,主要是听取汇报、研究教学状况、布置调整协调下阶段教学任务等。

(五)各教学系(部)每2周召开一次研究、讨论教学工作任务情况或布置下次活动内容的会议。

二、教学工作例会的内容和任务

(一)传达上级文件、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文件精神或措施。

(二)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难题的解决措施及职责范围内的局部工作调整等。

(四)总结近期工作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通过教学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的补充制度和方法。

(五)交流信息,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解决各部门之间协调问题。

三、教学工作例会的组织管理

(一)会议由教学副院长主持。各教学系(部)召集、作会议记录,并对行成的决议负责整理成文,并监督实施。

(二)一般由各教学系(部)负责人将议题(文件或事项)送达教学副院长处,整理好议题,确定议题,并将议题提前通知与会者。

(三)提高会议效率,要求做到:

1.议题未经讨论通过的不上会;

2.议题准备不充分,没有提出解决方案的不上会;

3.本部门没有统一意见,采取“矛盾上交”的议题不上会;

4.属于部门职责范围有权解决的问题不上会。

(四)教学工作例会一般每月下旬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五)各系(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由系(部)责任人指定人员参加。

(六)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任意迟到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