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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安全自律协议书

【来源:实习安全自律协议书 | 发布日期:2019-09-12 】

教师教育学院

学生实习安全自律协议书

甲方:教师教育学院

乙方:

为确保学生教育实习能够顺利进行,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教师教育学院与参加实习的学生签订安全自律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义务

1、在参加实习前,对乙方进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

2、在实习期间,带队教师与实习单位及指导老师进行协调沟通,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义务

1、实习期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实习单位的相关管理,保障安全,如遇不明确事项,及时联系带队教师并报告学院和实习单位。

2、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事中断实习必须向带队老师、院系主管领导请假(8小时内由实习带队教师批准,1天(24小时内)由辅导员批准,1天以上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同时向教务处备案)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行。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外出游玩;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出入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场所,谨慎交友,注意自身防范。坚决抵制酗酒、赌博和观看传播淫秽、不健康书刊、电影、录像、网站或网页等行为,不得参加传销等社会非法组织。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注意饮食卫生。

三、相关责任

1、实习期内,由于非自身原因和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实习单位的其他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对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4、乙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中断实习,离开实习单位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实习单位留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学生实习结束返校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