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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学院评选先进班集体实施办法

【来源:普洱学院评选先进班集体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20-05-19 】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奋进的精神,充分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环境,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创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团云南省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班集体都可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评选比例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按在校班级的20%进行评选。

(二)省级先进班集体:按照在校生人数2000人以下的推荐1个,2000~10000人的学校推荐4个,10000~20000人推荐8个,20000~30000人的学校推荐10个,30000~40000人的学校推荐12个,40000人以上的推荐14个。近三年来,获省级文明学校称号的高等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可在原基础上增加1个推荐名额,学生数量以学校上一年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省级先进班集体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推荐出来。

三、评选标准

(一)班风正

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协作、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举止文明,关系和谐,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定期开展针对性强、形式活泼、具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教室、宿舍卫生均达标;“推优”、“助困”工作民主、公平;班级和团支部建设有活力,党团组织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一批学习、思想、工作方面先进的个人典型。

(二)学风盛

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密,考勤制度严格,上课出勤率达95%以上;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现象;学习效果良好,班级成员考试不及格率[当学年不及格人次÷(当学年考试考查总科次×全班人数)×100%]低于10%,不断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

(三)骨干强

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团干部政治素质好,表率作用强,敢于管理,善于沟通,勤于服务,能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踏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纪律严

班级成员自学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习惯好,不良行为记录低(被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和其他职能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低于5%)。

(五)制度全

各项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如班会制度、班委例会制度、政治学习制度、团组织生活制度、考勤制度、宿舍管理制度良好;学期和学年工作有书面计划、书面小结。

(六)活动多

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开展和参与“中国梦”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劳动和志愿者公益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身体好

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

(八)有下列情形者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1、班委、团支部组织不健全的;

2、没有以班委、团支部的名义组织过集体活动的;

3、班级成员有纪律处分的。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进行评选。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及相互学习的过程。评选应面向全体班级,各年级都应按比例参加评选,不得集中在毕业班。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团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评选机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学习,深入开展“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注意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使评选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开展,促进学校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

五、 评选程序

(一)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先进班集体”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班级自评。各班按照评比内容和条件,实事求是地对本班工作进行评估,撰写申报材料,填写《普洱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表》,报送所在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初评。二级学院在班级自评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材料,听取汇报、调查核实等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确定校级先进班集体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并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参加学校的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竞选。

(四)学校审批。学校对二级学院推荐竞选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候选班级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展示,从候选班级中评选出8个“省级先进班集体”,其余均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高校工委大学生工作部。

六、表彰奖励办法

评选出来的省级先进班集体,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团云南省委颁发云南省省级先进班集体奖状,并下发文件予以表彰。评选出来的校级先进班集体,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校级先进班集体奖状。

七、荣誉与奖励的撤销

(一)查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未经公开、民主程序评选上报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三)在评选过程中营私舞弊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评选期间班级成员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评奖期间班级成员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的,取消其荣誉称号。